2022年四川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公告
发布时间:2022-03-28 来源:省残疾人服务中心
根据《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(川财规〔2021〕5号)《关于做好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》(川残函〔2022〕11号)相关要求,现将2022年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申请对象
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(以下简称“用人单位”)。
二、申报时间
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。
三、申报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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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用原有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(http://www.sczwfw.gov.cn),在搜索栏输入“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”,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,进入服务事项,点击“办事指南”—“在线申请”,进行线上办理。
(二)窗口申报
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“跨省通办”窗口进行申报。
四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标准
(一)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(1至8级);
?。ǘ┯萌说ノ唤屑踩寺加梦诒嗳嗽被蛞婪ㄓ刖鸵的炅涠文诘牟屑踩饲┒?年以上(含1年)劳动合同(服务协议),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,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,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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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注意事项
1.自2022年3月1日起,我省正式启用“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”系统,原“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”系统不再使用。
2.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,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。
3.用人单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疑惑,请及时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反映。
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
2022年3月28日